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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公示)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贮存转运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贮存转运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贮存转运。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租赁台州市捷莱玻璃有限公司的厂房,总面积3000平方米,室内分为13个暂存区主要贮存废弃资源大类中的13种类别的一般工业固废,企业主要购置叉车、地磅、离心机、压块机、打包机、手工分类工具,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切割机等设备用于收集分拣贮存转运一般工业固废,预计年储存转运量可达20万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分布详见表1,周边环境见图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X

Y

地表水环境

八条河

/

/

地表水

水环境

Ⅳ类

375m

七条河

/

/

地表水

水环境

Ⅳ类

410m

西

环境空气

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

声环境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征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图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厂区内运输扬尘:地面喷水保湿,定期清扫;

车间内切割粉尘,装卸、分类和打包粉尘:及时清扫,加强车间通风;

金属屑石油烃挥发废气:设置单独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含油金属屑),加强车间通风;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水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故项目废水纳管后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隔声罩等隔声设施。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拖地废水、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废吨包袋和清扫粉尘为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吨包袋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清扫粉尘环卫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风险评价结论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等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

厂区内运输扬尘:地面喷水保湿,定期清扫;

车间内切割粉尘,装卸、分类和打包粉尘:及时清扫,加强车间通风;

金属屑石油烃挥发废气:设置单独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含油金属屑),加强车间通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CO

参照执行(GBZ2.1-2019)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CODCr、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声环境

生产车间

等效A声级

①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④企业在进行加工时关闭门窗;⑤夜间不运行。

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1、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拖地废水、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废吨包袋和清扫粉尘为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吨包袋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清扫粉尘环卫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各种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及输送过程应保障包装容器具有相应的耐腐蚀、耐压、密封性能,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或泄漏;

2、防渗控制:危废仓库、应急池、废液池(1楼车间内,共4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含油金属屑)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化粪池、原辅料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项目对厂区地下水基本不存在风险的车间及各路面、室外地面等部分为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⑴.厂区周围加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⑵.做好废气、废水、噪声的达标排放工作,以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纳污水体水质及声学环境的不良影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于日常运营过程中,可有效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概率。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人员,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缩短事故发生的持续时间,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2、排污许可证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属于重点管理类。

3、自行监测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监测。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贮存转运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海虹大道859号义乌回归创业园6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和《椒江智能马桶小镇概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清单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以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其污染对环境影响小,该项目运行未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和环保审批基本原则,只要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海虹大道859号义乌回归创业园6号

联系电话:13967675757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8号2幢东1层123室

联系电话:0571-85332572

           

3、当地生态环境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88836730

                                 

 

  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浙江鑫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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